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华东交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相关工作要求,为了统筹做好今年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我院调剂采用现场方式复试。
一、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
成员:其他副院长、院党委副书记、教授委员会主任
二、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察组
组长: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院纪检委员
成员:办公室主任、教师代表
三、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
每个复试小组成员至少由5名由责任心强、为人公正、科研教学经验丰富、外语交流能力较强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应为本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担任,设组长1名,至少要配备1名现场记录工作人员。专家小组要组织专人(2人以上)共同择优遴选确认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并做好记录。
四、复试办法
参加复试考生需满足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我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并接受复试通知。
(一) 复试内容与分数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核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可对照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作学习态度等方面。
2.专业笔试(100分)
笔试科目详见研究生院官网公布的招生简章附件《华东交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具体专业笔试安排另行通知。
3.专业综合面试(100分)
(1)专业素质和能力(50分)。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
(2)综合素质及能力(50分)。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理解真实性英语语言表达为宗旨,给出不同主题由考生围绕所选主题自由发挥,并回答考官提问。测试内容选自日常对话、电话录音、广播新闻、简短讲座等,包括听力与口语内容。
(二)复试方式
我院采用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请考生于2023年4月8日16:00前到华东交通大学北区软件学院405报到,考生凭准考证及个人身份证进出校门。
(三)复试时间、地点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4月6-8日。考生带齐复试审核所有必备材料到华东交通大学北区软件学院405,并按序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提交《2023年统招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考生填写)》(附件1)
2.复试时间和地点
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四)资格审查及需准备的材料
1.准考证(研招网可下载);
2.身份证;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和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如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或未通过校验者,需出具教育部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本人签字的《华东交通大学2023年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
6.《华东交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3);
7.报考全日制定向委托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提供《华东交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考生定向就业申请表(含在职工作证明)》(附件4);
8.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9.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2023年9月1日前)可毕业本科生考生请提交个人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需提交相关材料原件,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复试资格。
五、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本轮调剂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4月6日0时0分—4月6日14时0分,共14小时。
结束后仍有缺额将开展下一阶段调剂,具体安排详见后续公告。
六、调剂考生复试基本要求
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一)调剂考生条件
(1)符合我校2023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各学科专业调剂要求见下表:
学位 类型 |
专业 (研究方向) |
学习 方式 |
最低分数线要求 |
调剂要求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 |
单科(满分>100) |
学术 学位 |
软件工程(083500) |
全日制 |
280 |
45 |
65 |
只接受初试科目为英语一、数学一且符合上述1-4条款的考生。 |
专业 学位 |
软件工程(085405) |
全日制 |
280 |
45 |
65 |
符合上述1-4条款的考生。 |
注: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调剂余额详见“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二)调剂程序
调剂工作由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招考办)归口管理并按以下程序开展:
(1)考生填写调剂信息。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按要求填报调剂我校相关专业志愿。
(2)招生单位审核调剂申请发复试通知。各招生单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内将拟调剂的合格考生添加到复试备选库后,并发送复试通知。
(3)招考办审核确认复试通知。招考办对招生单位的复试通知进行审核确认。
(4)考生接受复试通知。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在调剂系统中点击“接受复试通知”,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5)考生参加复试。考生按复试通知要求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
(6)发待录取通知。对待录取的调剂考生,招考办将在调剂系统中发“待录取通知”,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否则取消待录取资格。
七、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教学厅〔2010〕2号)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由我校医院组织开展。
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考生可下载打印(双面)《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体检表》(附件5)并粘贴1寸照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统一体检的考生,须经本院认可,自行前往二甲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报告于拟录取后一周内邮寄到本学院。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体检异议由校医院负责解释。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拟录取考生务必完成体检并上交体检报告后方可离昌。
八、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合格者,将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计算后,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其中复试总成绩=复试专业笔试成绩×30%+复试专业面试成绩×50%+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成绩×20%。
九、拟录取
(一)拟录取原则
1.复试不合格和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结果将由我院及时公布,录取时分学科(专业)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2.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名。初试成绩相同者,按全国统考科目成绩总分高低排序。
(二)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则视为复试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政审不合格。
2.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
3.报名、初试、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
(三)全日制定向委托硕士研究生需在复试时提供在职工作证明。拟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交经定向就业单位同意的《定向就业申请表》。
(四)我校除支教生以外,原则上不再同意其他考生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应于录取报盘前提交学校审核,录取报盘结束后按教育部规定不再予以办理。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五)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六)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将按要求及时公示。
(七)对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
十、相关费用
拟录取的考生需缴纳体检费用(100元/人),由校医院收取。
十一、其他
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营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环境,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791-87046600(招考办)、0791-87046333(校纪委办公室);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791-87045810、0791-87045802。
严肃考风考纪。本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本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软件学院
2023年4月5日
责任编辑:周鸿
审核:郑宇超